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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天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式及种类: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普通股(A)股
股份。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0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53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
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
序。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马喜梅女士、控股股东之一致
           行动人李顺玉女士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有减持计划,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6)和《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7)。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
           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会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
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二)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及程序符合《回
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有可行性,回
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监
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股份回购的方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各项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拟使用自
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0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六)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若按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人民币 42.53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00 元
(含)、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000 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方案测算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
               限          回购资金 3,000 万元(下限)        回购资金 6,000 万元(上限)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量(股)    本的比例     金总额    量(股)   本的比例      金总额
                                     (%)      (万元)                (%)      (万元)
用于员工   公司董事会    705,384   0.4614%   3,000   1,410,768   0.9228%   6,000
持股计划   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合计       /             705,384   0.4614%   3,000   1,410,768   0.9228%   6,000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
序。


       (七)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53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股份(普通股 A 股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普通股 A 股股份)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八)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000 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
币 42.53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10,768 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比例 0.9228%;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00 元(含)、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2.53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5,38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4614%。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 42.53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
705,384 股和回购数量上限 1,410,768 股测算,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按预计回购数     回购后(按预计回购数
                 回购前
                                 量下限)                 量上限)
股份性
质                  占总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限售       0             0     705,384       0.4614%    1,410,768     0.9228%
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   152,880,000      100%   152,174,616   99.5386%   151,469,232   99.0772%
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152,880,000      100%   152,880,000     100%     152,880,000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97,343,307.39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24,392,369.63 元,流动资产为 561,185,894.29 元,资产负债
率 50.43%。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0,000 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4.6248%、9.6093%、10.691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 60,000,000 元(含)上
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
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展示出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员工对公司
发展的长期承诺,将有效增强投资人信心,提振股价,从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同时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0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元(含),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十二)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明健先生、朴艺红女士,董事兼副总
经理李铁山先生、董事马喜梅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买卖过本
公司股份,在其减持前未获悉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
利益冲突,且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李明健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2 日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 1,347,547 股,减持比例 0.88%,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3)。
    2)    朴艺红女士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 70,000 股,减持比例 0.046%,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4 ) 、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3)    李铁山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 315,300 股,减持比例 0.206%,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4)    马喜梅女士于 2020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 400 股,减持比例 0.0003%,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
           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马喜梅女士、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顺玉女士在本回购
方案实施期间有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 马喜梅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期间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7,595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04%;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其 IPO 前取得的 82,080 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 348,300 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
定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2. 李顺玉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期间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60,934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015%;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其 IPO 前取得的 904,500 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 1,400,166 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确 定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授权相关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
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
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
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