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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天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4,902,017.85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929,124 股,不
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每股发行价格 22.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6,999,774.6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146,226.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853,548.23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0184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载明的募投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调整后扣除发行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元)                       费用后承诺使用
 号                                                  (元)
                                                                       募集资金额(元)
       高档新型环保墙布及产业
 1                                680,000,000.00      400,000,000.00     182,000,000.00
       用功能性面料生产项目
 2     热熔粘接材料项目           60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111,853,548.23
             合计               1,480,000,000.00      680,000,000.00     373,853,548.23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3,853,548.23 元,少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募
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680,000,000.00 元,因此,按照《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次修订稿)》,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23 号《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自 2020 年 6 月 6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4,807,678.23 元(含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 100,000.00 元(含税),合计 44,907,678.23 元(含税)。为降低
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可置换
              项目名称
号                                 金(元)         入金额(元)         金额(元)
       高档新型环保墙布及产业
 1                                400,000,000.00      33,281,187.88       33,281,187.88
       用功能性面料生产项目
 2     热熔粘接材料项目            80,000,000.00      11,526,490.35       11,526,490.35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                   -
 4     发行相关费用                       -------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680,000,000.00      44,907,678.23       44,907,678.23
    四、 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44,907,678.23 元(含税)人民币。

    本次募集资金 44,907,678.23 元(含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4,907,678.23元(含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3号《关
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44,907,678.23元(含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公司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2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23 号《关于上海天洋热
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