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关于向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百达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百达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控股”)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租用公司控股股东百达控股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
道 281 号的厂房先租赁百达控股厂房,租赁厂房面积 4000 平方米,租赁
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768,000 元,租
金总额 2,304,000 元。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多年没有新增工业用地,原厂区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公
司已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公司的发展用地规划,但由于尚未落实项目用地,根据
市场的发展,公司先租用百达控股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 281 号的 4000
平方米厂房 用于部分新产品的开发及生产,本次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768,000 元,租金总额 2,304,00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 28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
法定代表 阮吉林
注册资本 8,6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投资业务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800
关联关系
万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双方
出租方(下称甲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下称乙方):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 租赁物概况
拟租赁厂房为:厂房面积 4000 平方米,单价为 16 元/平方米/月。
甲方用于出租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厂房及所在地块房屋
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归甲方所有。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租金
1.每年租金 768,000 元,共计 2,304,000 元;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当天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半年的租赁款。
2.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每日 1‰。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 45 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
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承担,如果发生政府有
关部分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六)租赁物的管理和保养
1.在租赁物内,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须将整个装修方案向甲方申请,
并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装修。
2.乙方在租赁期内,要爱护好租赁物内的各种建筑物和水、电设施,如有损
坏,乙方要负责修复。
3.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环保、用电、防火防盗等各项措施,
涉及到以上法律法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内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让,不得利
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
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在租赁物的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或不可抗力之因素,
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七)双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节约,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决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与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价格,按当地厂房租赁的市场
价格,按实际发生支付水电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小友、阮吉
林、张启春、张启斌回避表决。
(二)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在项目用地未落实的背景下,为推动部分新产品
的开发及生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当地厂房租赁的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
支付水电费,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同意公司向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向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在项目用地未
落实的背景下,为推动部分新产品的开发及生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当地
厂房租赁的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支付水电费,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
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