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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达精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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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浙江
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 2020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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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吴彦栋、嵇志瑶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4 月 13 日—4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吴彦栋、陈之彬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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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看公司 2020 年以来三会文件;

       4、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相关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6、查阅并复印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核查公司 2020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8、核查公司 2020 年以来发生的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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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百达精工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0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
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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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百达精工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百达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多
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上市公
司公告后发现,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授权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董事会授权程序,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授权到期后购买每
笔保本型理财产品均及时履行对外披露的义务,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及时召开董
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授权。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百达精工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使用情况良好。百达精工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
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百达精工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
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百达精工经营模式、经营环
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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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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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百达精工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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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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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百达精工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以来,百达精工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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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页无正文,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夫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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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彦栋          嵇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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