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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生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0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生力”或“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

就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罗洁、赵华、梁永豪 3 名董事组成,赵华为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其中罗洁为董事长,赵华和梁永豪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各

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监控

行为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

如下: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6 年 7-12 月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
                                  况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
                2017 年 2 月 18 日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
   会第七次会议
                                   议案
                                  《关于审议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                    关于对外报送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阅的财务
                2017 年 5 月 16 日
   会第八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
                2017 年 8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会第九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

情况,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指导审计部的

有效运作。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进行了签字确认。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

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

续聘请瑞华为公司 2017 年度年报审计单位。经审计委员会第一届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瑞华就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

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瑞华出具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

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瑞华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报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瑞华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本年度工作报告及

2018 年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

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2017 年为公司内控体系正式实施的第四年,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公司内控建设执行小组通过细化内控制度和

各业务活动流程,确保内控体系的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切实有效内控评价

过程,促进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使内控控制形成制度制定、实施、检

查、改进的良性循环,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目前公司暂时未

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

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

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既快又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确认页)




    罗 洁:




    赵 华:




    梁永豪: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