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迪生力汽配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
拟收购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的投资意
向协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购买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标的公司合计 32.26%的股
权。我们认为本次签署相关投资意向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实际经营
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业务增长,加强公司综合竞争
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事项尚需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由相
关方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广东迪
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投资意
向协议》。
独立董事:赵华、谢沧辉、梁永豪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