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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生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保荐代表人:       联系方式:021-20361009

 陈杏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17 层


 保荐代表人:       联系方式:021-20361009

 刘俊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17 层


    2017 年 6 月 20 日,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生力”
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与迪生力签订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
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保荐人,对迪生力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度,东北证券对迪生力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持续督导制度,根据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并报上海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证券交易所备案,其中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查等方式,对迪生力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迪生力未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发生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 规事项。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迪生力及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的情况,亦无违背承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诺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保荐人督导并核查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及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业务

                                         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相关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人督导并核查了迪生力执行公司章程、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治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人对迪生力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司的规范运行。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进行了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核查,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件。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

时督促上市够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限内进行了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合,并根据保荐人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件进

易所报告                                 行了适当地调整。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的,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8 年 7 月 27 日,经核查,因公司未能及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时披露业绩预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罗洁、总经理赵瑞贞、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董事会秘书王国盛、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委员会召集人赵华做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

予以纠正                                 定。上述事项发生后,保荐人即督促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法规

                                         学习,并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

                                         务必确保以后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除上述事项外,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

                                         存在迪生力或相关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关责任人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迪生力未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发生该等情况。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迪生力未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发生该等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成熟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保荐代表人及

质量                                           项目组成员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迪生力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迪生力未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发生该等情况。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示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 出 现亏 损或 营 业利 润比 上 年同 期下 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18、持续关注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保荐人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金使用与公司尽职调查报告是否一致,对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

                                          具了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

                                          查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迪生力 2018 年度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各期财务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
等文件。

    通过对迪生力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经核查,迪生力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杏根               刘俊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