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0-05-09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
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
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二、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
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秦婉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 ,为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萤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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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崽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g
赵华 谢沧辉
2020年 ‘ 月 ′日
(本 页无正文 ,为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谢抢辉 梁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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