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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生力: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0-054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经与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
       原《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协议书》的各签署方友好协商一致,广东泛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良科技”)将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对广东威玛进
       行出资,并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各签署方一致同意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生力”或“公司”)向泛良科技转让广东威玛 30%股权并由泛良科技
       承担该部分股权对应的人民币 5400 万元出资义务,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
       占广东威玛注册资本的 25%;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东威玛将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与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中
弘”)、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中达”)签订了《广东迪生力汽


                                    1
配股份有限公司与廖远坤、廖远兵、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韶关中达锌业有

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共同设立

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迪生力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9,900 万元,占

全部注册资本的 55%;韶关中弘以设备出资人民币 2,800 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15.56%;韶关中达以土地和房屋及构筑物出资人民币 5,300 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

的 29.44%。广东威玛主要的经营业务是开展新能源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以及资

源化利用等相关业务;广东威玛设立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002 号】公告。

    根据原《协议书》约定,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履行了首期向广东威玛出

资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义务;根据原《协议书》约定,韶关中弘、韶关中达需要协

议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内将解除抵押的资产出资至广东威玛,根据原《协议书》约

定,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在约定时间内仍无法解除对相关资产的抵押状态并完成出

资。鉴于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履行出资义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全体股东权

益,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按照原《协议书》条款和法律程序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拟中止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2020-028 号】公告。而截至目前,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尚未按照原《协

议书》约定履行向广东威玛出资的义务,因此公司也未继续履行剩余出资义务;原

《协议书》签署各方无法继续以原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公司经与原《协议书》各签署方友好协商一致,为推进该项目的继续实施,泛

良科技同意受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威玛 30%股权并承担该部分股权对应的人民币

5400 万元出资义务。就上述事项,公司与原《协议书》签署各方及泛良科技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签订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与廖远坤、廖远兵、韶关中弘

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广东泛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

设立公司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泛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台山市水步镇水东路 15 号之一
   注册资本:500 万元

                                     2
   法定代表人:陈健宏

   经营范围:农业科技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五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商业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设计、研发、销售;农业项目、工业项目投资。

    泛良科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

股权、业务、人员、资产、产权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和潜在利益安排。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的名称: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及对应的人民

币 5400 万元出资义务。

    2、交易股权说明: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3 号办公

   楼 2 楼 203

   法定代表人姓名:廖远兵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业务为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氧化锌物料的回收利用,新

   材料、新能源的研发等。

   (三)标的公司及股权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1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55%

   2      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15.56%

   3      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                               29.44%

                           合计                               100%



                                     3
   (四)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人民币)

               指标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30,000,141.84

              净资产                                         30,000,141.84

             营业收入                                                   0.00

             营业成本                                                   0.00

              净利润                                                141.84

   (五)广东威玛自成立以来未实际经营。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廖远坤、廖远兵在履行原《协议书》

合作过程中发生了变化,使得原《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经过与协议各方进行深

入的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引进有行业经验、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

经验的合作伙伴,优化广东威玛的股权结构,有利于项目顺利推行。

    本次公司将持有广东威玛 30%的股权出资额转让给泛良科技,是公司基于广东

威玛项目的现状,以及考虑到公司在汽车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行业缺乏相应的经营

管理经验,为促进广东威玛的进一步发展,并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本次出让股份

符合公司审慎经营的要求。转让后广东威玛不在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不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出资现状

    公司在原《协议书》签署后,已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履行原《协议书》第五条

第 5.2.1 款中缴纳首期出资款 3000 万元至广东威玛的义务。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

之日,除迪生力已履行首期出资义务外,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均未履行原《协议书》

的出资义务,迪生力也未履行原《协议书》的剩余出资义务。

   (二)补充协议签署后各方的出资约定

    协议各方同意迪生力向泛良科技转让广东威玛 30%股权并由泛良科技承担该

部分股权对应的人民币 5400 万元出资义务,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对原
《协议书》的出资约定作出以下变更:


                                     4
    1、原《协议书》约定迪生力以货币资金出资 9900 万元(占广东威玛公司注册

资本比例为 55%);《补充协议》约定迪生力将其持有的广东威玛 30%股权转让予

泛良科技并由其承担该部分股权对应的人民币 5400 万元出资义务,经上述变更,

迪生力应以货币资金出资 4500 万元(占广东威玛注册资本比例为 25%)。迪生力

已缴纳出资款 3000 万元,剩余出资为 1500 万元;

    2、泛良科技受让迪生力持有的广东威玛 30%股权并承担该部分股权对应的人

民币 5400 万元出资义务,泛良科技应以货币资金出资 5400 万元(占广东威玛公司

注册资本比例为 30%)。

    3、原《协议书》约定韶关中弘以其合法拥有且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质押、

二次抵押、租售等其他权属限制的设备作价出资 2800 万元,占广东威玛公司注册

资本比例为 15.56%;《补充协议》签署后其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不变。

    4、原《协议书》约定韶关中达以其合法拥有且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质押、

二次抵押、租售等其他权属限制的土地和房屋作价出资 5300 万元,占广东威玛公

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29.44%;《补充协议》签署后其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不变。

    5、《补充协议》签署后,各方按照其中约定履行各自出资义务。

    6、各方确认,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广东威玛的股权结构变更情况如

下表所示:
                                  已出                                剩余
股东     原《协议书》出资额                      变更后的出资额
                                    资                                出资
迪生 货币出资 9900 万元(占广东   3000   货币出资 4500 万元(占广东   1500
  力 威玛注册资本比例为 55%)     万元   威玛注册资本比例为 25%)     万元
泛良                                     货币出资 5400 万元(占广东   5400
                 无                无
科技                                     威玛注册资本比例为 30%)     万元
     非货币出资 2800 万元(占广          非货币出资 2800 万元(占广
韶关                              未出                                2800
     东威玛注册资本比例为                  东威玛注册资本比例为
中弘                                资                                万元
     15.56%)                                    15.56%)
     非货币出资 5300 万元(占广          非货币出资 5300 万元(占广
韶关                              未出                                5300
     东威玛注册资本比例为                  东威玛注册资本比例为
中达                                资                                万元
     29.44%)                                    29.44%)


    (三)各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协议各方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本补充协议之约定向韶关市仁化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5
    (四)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廖远兵、廖远坤对出资承诺如下:

    1、韶关中弘、韶关中达承诺(详见《附件二》)拟用于出资的所有财产截至

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仅存在《附件三》、《附件四》的抵押情况,不存在任何被查

封、冻结、质押、二次抵押、租售等其他权属限制,廖远兵、廖远坤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2、韶关中弘、韶关中达承诺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

配合广东威玛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广东威玛名下的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且政府相关部门受理。

    3、韶关中弘、韶关中达承诺用于出资的土地、房屋和设备在解除质押后变更

登记至广东威玛名下。

    (五)特别约定

    1、在泛良科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以及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将

全部资产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单,财务报表和相关凭证,设备、设施、

原材料、辅料盘点,债权债务凭证,员工档案,相关证照资料,土地、厂房以及基

建相关的报建资料等)配合提供给广东威玛及泛良科技指定人员进行盘点核对,并

且设立共管账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泛良科技履行对广东威玛首期出资 2200 万

元义务。

    2、若韶关中弘、韶关中达未在泛良科技履行首期出资 2200 万元义务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出资义务,迪生力或泛良科技有权召开股东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作出决议变更各方股权,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剩余出资义务以及作出是

否解散广东威玛的决议。

    3、迪生力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履行剩余出资 1500 万元的

义务:

    (a)在韶关中弘、韶关中达解除用于出资的土地、房屋和设备的质押。

    (b)在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将拟用于出资的土地和房屋变更登记至广东威玛

名下。

    (C)在韶关中弘、韶关中达完成设备出资的登记和交付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转让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所涉及

                                    6
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广东威

玛 30%股权的出资额转让给泛良科技并由其承担对应的出资义务。

       七、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系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合作条款,实施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八、备查文件

    1、《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与廖远坤、廖远兵、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

限公司、韶关中达锌业有限公司、广东泛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协

议书的补充协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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