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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生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资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再利用

的行业投入,为公司创造新的经营板块及营业收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

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广东威玛 55%股权,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利息按银行人

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有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

威玛业务快速开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表示一致同意。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广东威玛拟购买经营性资产,有助于形成完整生产体系和工艺,加快推

进生产规模,进入全面生产阶段,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以

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

任程序合规。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

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徐冉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进军、孙宏彪、姜立标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