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迪生力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16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
项说明:
一、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拟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4,000 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
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食品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在 6,000
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
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威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为绿色食品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3.00 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合计担
保余额为 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无逾期担保情况。上述担
保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审慎调查,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合规,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陈进军、孙宏彪、姜立标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