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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生力:迪生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2-061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为绿色食
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54 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448 万元,
为新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6,80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0%,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威玛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
保额度,其中提供信用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用于广东威玛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
借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额
度 5000 万元,将位于台山市台城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一号的土地及土地以
上建筑物为广东威玛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详见公司公告 2022-024)


        二、本次担保进展
      广东威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申请 5000 万元的借款,公司拟为广东威玛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440620000ZGDB2022N01M)。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人(甲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
     鉴于乙方为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
(一)(二)(三)(四)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01 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
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
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
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
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为威玛提供担保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拟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4,000 万元的
 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食品公司”)
 提供担保;同意在 6,000 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绿色食品公司增加提供担
 保额度 2,000 万元,增加后公司为绿色食品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6,000 万元;
 同意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 3,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为绿色食品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54 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448 万元,为
新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6,8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0%,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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