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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生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11-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生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迪生力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迪生力汽
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3 号)核准,迪生
力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9,290,8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29,153,1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0,137,66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全部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90001 号)。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    未使用募集 项目达到预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计投资金额    资金的存储 定可使用状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额(万元) 态日期
     年产 100 万件旋
                                                                            2022 年 12 月
1    压(低压)铝合      11,000     11,000.00      3,695.61      8,230.57
                                                                               31 日
     金轮毂技术改造


                                          1
          项目

    全球营销网络建
2                       9,000.00     9,000.00      9,139.46            -     已结项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技                                                         2022 年 12 月
3                        842.12        842.12        98.60        781.55
      术改造项目                                                              31 日
       合计            20,842.12    20,842.12     12,933.67     9,012.12
     注:1、“年产 100 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
银行为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80020000010785656;“研发中心建设技术
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 699919099。
     2、以上“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包含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797.39
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结项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0 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8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年产 100 万件旋压(低压)铝合
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9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重新论证的议案》,调整了“年产 100 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
造项目”内容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6)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

    (二)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年产 100 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年产 100 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于 2015 年立项备案,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整体投资和建设规划是基于当时
的市场需求、产品结构、业务规模以及研发状况作出的决策。原“年产 100 万件旋
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拟投入 2.28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 1.1

                                          2
亿元。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2.28
亿元调减为 1.1 亿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变,仍为 1.1 亿元,不再投入自有
资金。

      (2)本次拟调整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的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100 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合理调整,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①项目投资总额拟由原计划 11,000.00 万元调整为 8,700.00 万元,把剩余募集
资金 2,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②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湖工业区兴业路 9 号,该地点于
2019 年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公司拟增加实施地点“台
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 2 号之四”(该地点权属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汽轮智造无偿提供该地块上建筑物给公司使用),
后续项目将迁移至新地点实施,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并未导致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

      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拟调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以同类型性价比更高设备代替原计划使
用的设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随着目前生产工艺升级,生产设备技术改
良,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在满足当前生产需求的前提下,调减
设备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拟投入资金     调整后项目拟投入资金
序号                资金用途
                                         (万元)                 (万元)
  1      公用设备                                1,690.00                 1,690.00
  2      工艺设备                                6,310.00                 4,01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11,000.00                 8,700.00



                                       3
注:上表中资金用途“公用设备”原计划对应的用途为“建筑工程及公用工程”,后统一调整为“公
用设备”。(详见公告 2020-045)

       公司拟对原计划购入的设备或设施进行调整的具体内容及目的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调整内容          调整目标          调整类型
 一、制造设备
                                     调减设备/对现有    提升产能优化成   数量减少/技术改
   1      低压机
                                       设备技术改造           本               造
   2      铝液保温炉                       不变              不变             不变
   3      模具加热炉                       不变              不变             不变
   4      旋压生产线                       不变              不变             不变
                                     以同类型性价比更
   5      熔炼炉                                           优化成本         规格变更
                                         高设备替代
 二、热处理设备
   1      热处理炉                         不变              不变             不变
 三、机加工设备
   1      加工机台(卧车)               调减设备          提升产能         数量减少
   2      加工中心                       调减设备          提升产能         数量减少
   3      机械人                         调减设备          提升产能         数量减少
          智能自动生产线设备及配套 以同类型性价比更
   4                                                       优化成本         规格变更
          配件                         高设备替代
   5      氦检设备                         不变              不变             不变
   6      动平衡在线检查设备             调减设备          提升产能         数量减少
 四、涂装设备
   1      涂装生产线                       不变              不变             不变
 五、公用设备
   1      供电系统及配套工程               不变              不变             不变
          环保处理系统设备及配套配
   2                                       不变              不变             不变
          件
          全厂空压系统及节能型空压
   3                                       不变              不变             不变
          机及配套配件
   4      电动运输叉车                     不变              不变             不变
          智能自动生产线配套设备和
   5                                     调减设备          提升产能         数量减少
          辅助配件及基建工程配套
   6      水电气管道输送系统             新增设备          优化系统         新增设备

       若本次调整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计划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或因市场环境、业


                                            4
务需求等情况变化需要增加该项目的必要投资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
以投入。

    (3)调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①因全球经济环境不明朗,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市场对汽车铝轮毂高端改装市
场需求增长缓慢,根据铝合金轮毂网数据显示,2022 年 1-10 月中国铝车轮累计出
口数量 7,405.83 万只,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10.91%。公司秉承稳健发展的经营理
念,在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计划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架构,缩减项目费用
配比,实现更高的产出投入比,综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来公司将持续提高
主营业务竞争力,待后续市场环境明朗,国内外轮毂市场需求量有显著上升空间时,
公司将适时使用自有资金扩大产能。

    ②经过对铝合金轮毂生产线设备和技术的调研,应用于铝合金轮毂生产线的设
备的技术和质量水平日趋成熟,拟对原计划有关设备以同类型性价比更高设备替代;
随着目前设备产能的不断提高,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在满足当前生产需求的前提下,
尽可能实现成本优化。

    ③剩余募集资金调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流动资
金充足,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④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湖工业区兴业路 9 号,根据广东省
《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年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南
区西湖片区进行了调整规划,该地点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范围,
需对该地块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改造行为,原地点厂房后续将根据实际改造
进度进行搬迁,部分生产设备延期安装,故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并未导致项目实施主
体发生变化。

    2、“研发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研发中心建设改造项目”于 2015 年立项备案,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5
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整体投资和建设规划是基于当时的研发状况、产品结构以及业
务规模作出的决策。原“研发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拟投入 4,5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拟投入 842.12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4,500 万元调减为 842.12 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变,仍为 842.12 万元,不再投入自有资金。

       (2)本次拟调整项目的具体情况

       ①原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湖工业区兴业路 9 号及台山市台
城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一号,该地点于 2019 年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拟增加实施地点“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 2 号之四”(该地点权属公司汽轮智造,
汽轮智造无偿提供该地块上建筑物给公司使用),后续项目将迁移至新地点实施。

       ②调整项目投资配比如下:

                                       原项目拟投入资金         调整后项目拟投入资金
 序号             资金用途
                                           (万元)                   (万元)
   1       建安工程费                                     100                          0
   2       公用工程费                                      50                          0
   3       研发设备及开发软件                       355.12                     686.12
   4       其他建设费用                                   337                     156
                合计                                842.12                     842.12

       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湖工业区兴业路 9 号及台山市台城
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一号,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
实施意见》,2019 年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南区西湖片区进行了调整规划,上述两
处地点均被纳入台山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范围,需对上述地块进行综合整治、
功能改变等改造行为,原地点厂房后续将根据实际改造进度进行搬迁,公司拟增加
实施地点“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 2 号之四”,后续项目将迁移至该新地点实施。

                                         6
综上,公司相应调减了建安工程费、公用工程费及其他建设费用,拟将该部分募集
资金投入研发设备及开发软件中,从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入和成本浪费。由于新
增项目实施地点,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并未导致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调整,是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及市场布局,结合公司
目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
流动资金充足,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7
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做
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8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无异议,并
将持续关注变更后募集资金账户的变动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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