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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生力:迪生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
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1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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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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