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克缝纫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并听取 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 购股权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审阅,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交易各方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详细条款以 财务、税务、法律等尽职调查和评估,经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签署的正式协 议为准,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签署的关于收购股权的框架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韩洪灵、张世东、龚焱、李有星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