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8]A0152 号 致: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 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 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 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 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机场 南路15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赵新庆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4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2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 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6人,代表股份163,192,622股,占贵公司股份总 数的78.9628%。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 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经常 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91,3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8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 4 联股东台州市杰克投资有限公司、LAKE VILLAGE LIMITED、台州市椒江迅轮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151,900,000股。 11.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17.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91,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 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 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前述第1项至第9项、第11项至第13项、第15项至第17项议案由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0项议案由出席 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4项议案 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6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斯亮 赵 耀 2018 年 4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