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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杰克
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
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我
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
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计划以2018年11月28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韩洪灵、张世东、龚   焱、李有星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