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A0144 号 致: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因受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贵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 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 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 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15日公开发布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 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 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大道 100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赵新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4月21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代表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除贵公司股东(股东 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经办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并经贵公司查验确认,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股份338,020,985股,占贵 公司股份总数的75.7979%。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查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98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9%; 反对1,03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办理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024,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3%; 反对996,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关于向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02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942,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 反对1,078,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赵新庆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18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699%。 阮积祥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18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699%。 5 阮福德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18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699%。 阮积明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18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699%。 郭卫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18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699%。 阮林兵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18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699%。 16.《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陈威如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22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820%。 王茁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22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20%。 谢获宝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22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820%。 17.《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车建波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187,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699%。 阮美玲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333,22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820%。 本次会议现场选举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和监票人,本所律师 与计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6 经查验,前述第一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前述第二项至第十四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前述第十五项至第十七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赵新庆、阮积祥、阮福德、 阮积明、郭卫星、阮林兵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威如、王茁、 谢获宝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车建波、阮美玲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臧 欣 成 威 2020 年 4 月 2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