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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净利润增长率是直接反映
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提升,也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重要财务指标。
经过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经营发展的预期情况,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公司决定将2021-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设为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陈威如、王茁、谢获宝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