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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克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4.32 万股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克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
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阮福德、阮积祥、阮积明与激励对象阮林兵系表兄弟关系,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在审议《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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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
回避表决。

       5、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于2020年6月29日聘任为公司副总
经理,其在本次授予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吴利女士所获授的全部13.71万股限制
性股票,并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此高级管理人员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事项。

    2、鉴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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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11人变为10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8.43万股调整为138.03万股。上
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并通过。

    除暂缓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所获授的全部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事项外,
本次实际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9月9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124.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448.822万股的0.28%。

    3、授予人数:9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6 个月。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0 个月、32 个月、
4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
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
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
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暂缓授予 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权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本次授予情
       姓名         职务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况
 1    赵新庆       董事长             27.10             19.63%          0.06%         全部授予

 2    阮林兵   董事,轮职 CEO         20.72             15.01%          0.05%         全部授予

 3    邱杨友      副总经理            17.53             12.70%          0.04%         全部授予
               财务总监、董事
 4    谢云娇                          15.30             11.08%          0.03%         全部授予
                   会秘书
 5     吴利       副总经理            13.71              9.93%          0.03%         暂缓授予

     经营管理人员(5 人)             43.67             31.64%          0.10%         全部授予

        合计(10 人)                 138.03           100.00%          0.3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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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0.40 万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像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此外,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聘任为公
司副总经理,其在受任前存在卖出股票行为,董事会对于吴利女士所获授的 13.71 万股限制
性股票暂缓授予事项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除吴利女士外的9名激励
对象授予124.3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于2020年6月29日聘任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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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其在受任前存在卖出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所获授的全部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
在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授予事宜。

    除吴利女士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
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
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20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4.32         1889.66     265.57       861.30   533.92   191.95   36.93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杰克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杰克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合法、有效;杰
克股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杰克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7
规定;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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