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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克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3-05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
以 2022 年 3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3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