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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5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授
予208名激励对象369.3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08名激励对象369.30万股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威如、王   茁、谢获宝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