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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克股份:杰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威如、王   茁、谢获宝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