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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7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增强股票流动性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
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优质地完成了与公
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公司续
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
连续性、稳健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福秋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
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福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灿、杨艳伟、贾如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