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短期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灿、杨艳伟、贾如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