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威尔药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0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的活动。 份。
2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公司届时在股东
记载的会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4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5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六) 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6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上述议事规则条款如与本 会议事规则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上
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 应以本章程为 述议事规则及实施细则条款如与本章程
准。本章程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存在不一致之处, 应以本章程为准。本
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日后颁布 章程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 的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法规的规定执行。 律、法规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内容以登记机
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