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威 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提案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基于审慎性考 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的审议。上述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取消前述议案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公 司合并报表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张灿、杨艳伟、贾如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