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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1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
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2,172.87 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
合计 1,300 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子公司为母公司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需要,并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程序,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除上述担保外,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它担保事项,不存
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   张灿、杨艳伟、贾如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