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 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 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0 万元,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灿、杨艳伟、贾如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