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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从治理层面到各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
 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
 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
 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有违反《企
 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保
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
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优质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
项审计业务;此次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稳健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灿、杨艳伟、贾如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