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威尔药业关于续聘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拟续聘
的 2022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 “信永中和”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度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传云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度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栋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日期 类型
1 潘传云 2020-1-13 监督管 广东证监局 因执业某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年报
理措施 审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
充分等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为人民币 9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2022 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 2021 年保持
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
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
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
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优质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稳健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 2022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