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51 公司简称:威尔药业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中国 南京 1/5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2/5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威尔药业 603351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唐群松 张坚 电话 025-85732322 025-85732322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徐庄软件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徐 园研发五区5号楼 庄软件园研发五区5号楼 电子信箱 wellyy@well-js.com wellyy@well-js.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223,489,783.79 2,138,160,094.23 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08,082,348.93 1,480,291,808.26 1.88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522,970,497.42 588,110,281.95 -1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3,386,352.50 60,762,416.76 -12.1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2,997,229.42 60,813,916.09 -12.8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1,015,972.51 9,437,590.82 16.72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54 4.30 减少0.76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9 0.45 -13.3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9 0.45 -13.33 股) 3/5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10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吴仁荣 境内自然人 13.67 18,521,981 0 质押 10,890,000 唐群松 境内自然人 10.42 14,111,986 0 质押 8,290,000 高正松 境内自然人 10.42 14,111,986 0 质押 8,170,000 陈新国 境内自然人 10.42 14,111,986 0 质押 7,000,000 南京舜泰宗华创业投资 其他 7.49 10,142,990 0 质押 5,6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沈九四 境内自然人 5.10 6,905,500 0 无 0 雷立军 境内自然人 3.29 4,459,460 0 无 0 吴荣文 境内自然人 2.20 2,980,000 0 无 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 其他 1.63 2,206,956 0 无 0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睿亿投 其他 1.57 2,128,196 0 无 0 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 资基金 1、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吴仁荣、 高正松、陈新国共同出资设立的南京宝宸信息科技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司为南京舜泰宗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2、除上述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5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