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9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黄超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
理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公司对
黄超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
黄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谢军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公司对谢
军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谢军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田媛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聘任田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张永林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
务总监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公
司对张永林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聘任张永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审阅刘林元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
工程师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公
司对刘林元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聘任刘林元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