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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精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9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6       -                2020/7/7         2020/7/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334,6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6        -               2020/7/7            2020/7/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现金股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薛飞、葛建松、蒋小明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股利。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9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

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该通

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

金红利人民币 0.171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0.1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

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9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3-7793336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