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关于核准宣城市华菱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5 号)核准,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精工”)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4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 133,340,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3,340,000 股 A 股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4 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首次公 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33,34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340,00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合计为 43,100,000 股,将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 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3 名,分别为:黄业华,马息萍,黄超。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 A 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133,34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34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0,000,000 股。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部分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仍为 133,34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0,24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43,1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 本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 133,340,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黄业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黄业华、马息萍、 黄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首次公开发行成功后,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对所持股份的减持价 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 和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 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2)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 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4) 每次减持时,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该次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 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等;(5)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 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1-3 承诺。如本人未 能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 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3,1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单位: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单位:股) 股数量 1 黄业华 33100000 24.82% 33100000 0 2 马息萍 5000000 3.75% 5000000 0 3 黄超 5000000 3.75% 5000000 0 合计 43,100,000 32.32% 43,100,0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3,100,000 -43,100,00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3,100,000 -43,100,000 0 无限售条 A股 90,240,000 43,100,000 133,34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0,240,000 43,100,000 133,340,000 股份 股份总额 133,340,000 0 133,34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华菱精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