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菱精工: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01-2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 月对华菱精工进行了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 日对华菱精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华菱精工持续督导工作组成员为保荐代表人李光增、徐疆。本次现场检查人
员为保荐代表人李光增。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华菱精工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华菱
精工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
对华菱精工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
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华菱精工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
“三会”会议资料、内控制度、内控报告、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
录,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华菱精工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理机
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
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
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对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华菱精工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并就已披露公
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
进行了解。查阅华菱精工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华菱精工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华菱精工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
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查阅了华菱精工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
单、日记账等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华菱精工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菱精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三会”会议资料等文件,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
行了核查,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华菱精工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菱精工“三会”会议资料、关联方清单、
关联交易的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的披露文件、对外披露的公开定期报告和全部担
保文件,取得了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内部审议文件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核查意见:华菱精工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均履行了相关审核程序。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华菱精工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
司中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查阅了公司重要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
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华菱精工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
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提请公司的股东、董监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以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
范。提请公司的股东、董监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未发现华菱精工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华菱精工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配合
保荐机构安排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
利。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菱精工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严格遵守募集资金
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外
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均
履行了相关审核程序;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