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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精工: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5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截止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孙燕红女士、
陈凯先生、陈凤旺先生三人。
    鉴于孙燕红女士、陈凯先生、陈凤旺先生自 2014 年 1 月 23 日连续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满六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银香女士、
刘煜先生、赵伯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人选。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银香:女,1969年11月生,汉族,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
教授、高级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3年至2007年担任文华学院财务负责人,
2010年7月至今任湖北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2019年1月至今任湖北亿钧耀能
新材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伯锐:男,1957年1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
级),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首钢机械厂设计员、北京起重机
器厂设计员、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总工程师,2017年2月已退休。
    刘煜: 男, 1977年11月生,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曾先后任职于武汉钢铁公司炼铁厂助理工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北京
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2019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7次。此
外,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孙燕红      2                  2                 0           0

  陈凯        2                  2                 0           0

  陈凤旺      2                  2                 0           0

  李银香      5                  5                 0           0

  刘煜        5                  5                 0           0

  赵伯锐      5                  5                 0           0


   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无缺席的情况。我们认真审阅
了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专业性的意见,对应审议的议案都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孙燕红      2                1               0                1

  陈凯        2                2               0                0

  陈凤旺      2                1               0                1
  李银香      1                1               0                0
  刘煜        1                1               0                0
  赵伯锐      1                1               0                0


 (三)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董事会议案、专业委员会议案以及会议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应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调整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审议决策事项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我们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
分配方案、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调整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目标,向
公司具体询问了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事项的相关情况,并与公司其他
董事对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和讨论。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召开前,我
们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能够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提出建设性
的意见和建议,在保持客观独立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报告期内未进入公
司现场检查,但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未来发展之路。我们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 2020年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在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内,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以及
公司内控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回顾过去一整年,我们就以下内容予以了重点
关注和审核。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较少,
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
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
审核。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日常关联交易的
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因交易各方意愿予以调整,保
障了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中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经查核,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
审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
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审查,公司能够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7,500万元,担保余额为 17,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20.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现有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与直接控股的
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第三方公司进行担保,对外
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净资产的50%。 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未损害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予以关注,监督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保护公司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 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情况
    我们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议,及时了解公司各个
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合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对部分募集资
金项目进行变更,在有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同时合理、高效利用募集资金。综上所
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
情况。
 (四) 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券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2020年资金使用计
划等因素,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
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 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4 份定期报告,全年共披露67份临时公
告。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时间和披露要
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年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5%以上股东质押及解质押、董事高管、5%以上大股东股份减
持、调整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针对该事项,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
定执行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以及内控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总体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
和完善内控各项基础建设,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八)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
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等的规定。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2020 年,公司及股东
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细则
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讨
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委员们均亲自出席。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予以关注。报告期内,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委员们均亲自出席。委员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
提名黄业华、黄超、谢军、张永林、田媛、刘林元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委员们
在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和2020年度经营计划之后,对公司发展的总体战略、
新品研发方向和产业规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的议案》,在了解公司目前整体运营情况
及产能利用率、订单接收等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设想后,与管理层积极探讨,对公司
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
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切实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发挥自己的专长,积极为
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
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
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1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银香   刘煜   赵伯锐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