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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5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有效监督,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截止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
董事孙燕红女士、陈凯先生和董事黄超先生三人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由会
计专业人士孙燕红女士担任。
    鉴于孙燕红女士、陈凯先生自 2014 年 1 月 23 日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再继续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银香女士、刘煜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由李银香女士、
刘煜先生、黄超先生三人组成,审计委员会主席由会计专业人士李银香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委员
专业配置方面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
情况如下:
   1. 2020年1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组织安排审计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就2019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审计师对
       2019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并与与会人员就2019
       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定审计范围、
       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审计时间安排。
   2. 2020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9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3. 2020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
       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关于信永
       中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核查报告、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
       金使用专项报告。
   4. 2020年8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
       报告。
   5. 2020年10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
       度报告。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做好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
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工
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2020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
效实施。2020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和核查
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全体委员认真审阅、核
查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信永中和开展审计工作,提高了财务
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监督、
协调职能,持续督导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与工作检查等督导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
水平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银香、刘煜、黄超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