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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精工: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金财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
注册地址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
办公地址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保荐代表人         李光增、徐疆
联系电话           021-5879 622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华菱精工
股票代码            603356
公司名称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uancheng Val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
法定代表人          黄业华
实际控制人          黄业华家族,包括黄业华、马息萍夫妇及其子黄超
联系人              田媛
联系电话            0563-77933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8 年 1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1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华
菱精工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华菱精工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其提交推荐上市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发
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并与保
荐代表人沟通,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资料;能够配
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
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
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73.10 万元,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150 万元。

    由于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
关规定继续履行对华菱精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直至其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为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原委派李强、丁会来作为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6 月,保荐机构原保荐代表人李强、丁会来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
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委派李光
增、徐疆担任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本次变
更后,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光增、徐疆,
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