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A0344 致: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 1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贵公司 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 会 召 集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上公开发布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并随后公告了 本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贵公司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 点、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的时间, 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等事项,并 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且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9日14点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 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黄业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 2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 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8人,代表股份 42,204,5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1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和其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04 发行数量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0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06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07 限售期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5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08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09 上市地点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3.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6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4.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6.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8.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9.表决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无锡通用钢绳有限 公司57.5869%股权的议案》 同意42,20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弃权0股。 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6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 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 以公布。 经查验,上述第9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1项议案至第8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