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现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艳女士、独立董事
范崇俊先生及董事刘丹群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
张艳女士担任。
张艳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曾任南京苏亚
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自2019年9月10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范崇俊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退任干部,曾任教于靖江市靖城镇柏木小学、向阳小学、
长里建校,后担任靖江市教育局主任科员等职务。自2019年9月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刘丹群女士:195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
任靖江县家具厂、靖江华德汽车配件厂、江苏华德汽配制造有限公
司、江苏华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科长、财务部长、副总
经理、董事等职。自2019年9月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三
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以上报告作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组成
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年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提
供的审计资料进行了详细审阅,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
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
保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
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
作等情况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工作结束
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中兴华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中兴华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
成书面意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
对中兴华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中兴华与公司保持独立,中
兴华及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审计委员会对聘请中兴华为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出同意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并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
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
作用。
(三)审核财务报告
2021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
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完成内控自我评价工作。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
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
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通过细化内控制度和各
项业务活动流程,确保内控体系的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切实有效内控
评价过程,促进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使内部控制形成制度制定、
实施、检查、改进的良性循环,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未
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兴华的工作
关系,加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中兴华开展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提
供必要的条件,促进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
对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
此类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回避。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审计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
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张 艳: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崇俊;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丹群: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