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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 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技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竞宏先生于2023年3月23日与张耀坤(
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竞宏先生将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52,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以17.60元/股(转让价格以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天即2023年12月22
日华达科技股票收盘价19.50元打9折确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
让对价为人民币386,355,200元。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受让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持有标的股份后,持有的标的股份的
减持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办
理。
    ●以上权益变动后,陈竞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0.8675%减少至45.8675%;陈竞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葛江宏先生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7.8590%降至52.859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与陈竞宏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
     司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文件,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          名称                                        陈竞宏
   义务人           住所                            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基本信息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协议签署日)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明细     协议转让           2023/3/2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52,000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股份                       占公司股份                     占公司股份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陈竞宏        223,328,656       50.8675%       -21,952,000          -5.00%     201,376,656      45.8675%


葛江宏          30,695,689        6.9915%                  0              0%      30,695,689      6.9915%



  合计         254,024,345       57.8590%       -21,952,000          -5.00%      232,072,345     52.8590%



张耀坤                     0               0    +21,952,000           5.00%       21,952,000        5.00%


   合计                    0               0    +21,952,000           5.00%       21,952,000        5.00%



             注:
    1.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
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 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
议转让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陈竞宏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转让21,9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该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
让申请合规性确认文件,目前,正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由于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尚
未办理完毕,故陈竞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仍为
223,328,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675%。


   (一)股份转让方
   陈竞宏,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32102419460414****
   住所:江苏省靖江市靖城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靖城镇
   (二)股份受让方
   张耀坤,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35222519850820****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闻涛路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闻涛路
     (一)合同主体
     1.甲方(转让方):陈竞宏
     2.乙方(受让方):张耀坤
     (二)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21,952,000股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甲方应
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
约定的交易价款及付款时限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21,952,000股股份
。
     (三)交易价款及付款安排
     1.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17.60元/股,交
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86,355,200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
     2.双方同意,于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0个交
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386,355,200元。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
,如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送红股等事项导致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交易价款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标的股份过户申请资料准备齐
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办理本次标
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于取得合规性确认意见书之日起且标
的股份过户资料准备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
手续。
    2.双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
、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
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
议产生冲突。
    2.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
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
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3.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
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
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4.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
期间,其不得就其所持标的股份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
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5.乙方承诺,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持有标的股份后,持有的标的
   股份的减持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证券监管的
   相关规定办理。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2.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解除或终止,均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有权方选择根据本协议第9.4条约定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
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及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延迟支付交易价款,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对方(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其
他权利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
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份转让而实际
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
经济损失;
   (4)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
其他权利或救济。
   6.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原因,标的股份
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四)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