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
439,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总计派发金额为131,712,000.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260,328,240.43元的50.59%。剩余未分配利润801,880,194.79元
留存下一年度分配。
经核查,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
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我们同意聘请
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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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此类交易
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
意此项关联交易。
四、《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公司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
存在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
许海东___________ _
范崇俊____________
张 艳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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