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
名吴有林先生、黄祖尧先生、周通先生、刘国梁先生、黄华栋先生、丁能水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对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要求。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
名王楚端先生、薛祖云先生、叶佳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对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
述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合作协议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傲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傲牧”)
履行其与武汉天龙饲料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的所有义务提供担保系正常的
商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武汉傲牧少数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
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调整 2018 年度为客户提供担保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度为客户提供担保方案,增加在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
司下游客户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
保,其他担保事项不变。该调整系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经
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调整并没有额外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客户担保方案的审议及
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调整为客户提供担保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王楚端、薛祖云、叶佳昌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