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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傲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事先收到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系双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的一项日常交易,是一种完

全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为双方谈判后确定,双方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薛祖云、王楚端、叶佳昌

                                                       2018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