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2-1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
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还通过内部办公系统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375
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
(2)公示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http://oa.aonong.com.cn/anOA/)。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反馈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
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劳动合同签署情况、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情况等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