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0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85 元/股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向 3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85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审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上述内容已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对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
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上述内容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
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75 人调整为 355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050 万股调整为 1,03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
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所示情形,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3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
币 4.85 元/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1,030 万股
3、授予人数:355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4.8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限售期: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
48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确认,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
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良好及以上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5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吴俊 副总经理 25 2.43% 0.06%
2 李海峰 副总经理 40 3.88% 0.09%
3 黄泽森 财务总监 15 1.46% 0.04%
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小计 80 7.77% 0.1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950 92.23% 2.23%
(共 352 人)
合计 1,030 100.00% 2.42%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
1、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10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以 4.85 元/股的价格向 3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
予条件也已经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10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以 4.85 元/股的价格向 3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公司的董事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亦不存在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 3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该 3 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
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30 1,374.20 597.40 597.40 154.50 24.72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结论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二)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三)本次授予的授予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四)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福建傲农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