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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傲农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0-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傲农生物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傲农”)拟将
持有的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畜牧”)9%股权(对应宏
业畜牧注册资本 225 万元,其中实缴资本 225 万元)按 414.27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张敬学,其余原股东均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张敬学为公司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发生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张敬学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
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张敬学为公司监事,故本次金华傲农转让宏业畜牧部分股权给张敬学构成
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张敬学,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华龙南街,2011 年 5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浙江事业部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张敬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公司 2017 年 9 月上市时张敬学持有公司股份 2,918,146 股,截至目前张敬学
持有公司股份 1,838,146 股,张敬学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型为转让股权,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傲农持有的宏业

畜牧 9%的股权。

    2、宏业畜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建军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下窑村下窑自然村 41 号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
证件经营);生猪批发(除种猪),初级食用农产品(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销售。
    目前股东情况:金华傲农持股 60%,施建军持股 36%,曹苏花持股 4%。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宏业畜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2020.7.31           2020 年 1-7 月          2019.12.31             2019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5,908.39   3,979.96   4,917.06   2,873.26   6,039.65   3,106.70   5,836.32     1,920.61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金华中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华中勤评字〔2020〕105 号),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宏业畜牧账面所有者权益为 3,979.96 万元,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宏业畜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603.00 万元,
增值额为 623.04 万元,增值率为 15.65%。

    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参考评估结果,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 414.27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的股权受让方为公司自创业
以来的主要成员之一,目前公司在大力发展养猪业务,公司希望借此更好地激励
员工把浙江业务做大做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各方

    甲方(股权转让方):金华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股权受让方):张敬学

    目标公司:金华市宏业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甲方应以 4,142,700.93 元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9%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
资本 225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本协议签署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278,485.51 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864,215.42 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出资                比例   出资                 比例
 金华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00               60%    1,275                51%
          张敬学                -                  -     225                  9%
          施建军               900                36%    900                  36%
          曹苏花               100                4%     100                  4%
          合计                2,500           100%       2,500                100%

    3、违约责任及其他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过错,
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为给目标公司和守约
方造成的损失。

    (2)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母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股权受让方为公司自创业以来的主要成员之一,目前公司在大力
发展养猪业务,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旨在充分激发公司区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使主要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以促进子公司业务更好地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影响上市公司对
子公司的控制权,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
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公司区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相关子公司的
业务更好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员工与子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不
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事项回避表决。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旨在充分激发公司区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相
关子公司的业务更好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井冈山市傲新华富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新华富”)系公司子公司福
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牧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畜牧投资持
有其 80%股权、井冈山市华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畜牧”)持有
其 20%股权。

    畜牧投资拟以人民币 2,384.61 万元收购华富畜牧持有的傲新华富 15%股权,
股权收购完成后,畜牧投资将持有傲新华富 95%股权。

    华富畜牧目前持有傲新华富 20%股权,根据傲新华富及公司的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情况,傲新华富属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华富畜牧构成公司的关联
法人,本次收购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华富畜牧销售商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
489.65 万元,公司向华富畜牧购买商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 630.17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富畜牧目前持有傲新华富 20%股权,根据傲新华富及公司的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情况,傲新华富属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华富畜牧构成公司的关联
法人,本次收购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井冈山市华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井冈山市厦坪镇

    法定代表人:颜勇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良种繁育、生猪饲养、饲料加工、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9 日

    股东情况:颜勇持股 45%、曹霞持股 25.12%、张冬梅持股 10.19%、黄世文
持股 10.07%、殷凌晨持股 9.62%。

    华富畜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8.31        2020 年 1-8 月       2019.12.31          2019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0,604.13 5,004.23   906.69   1,411.80 3,524.41 2,948.94     0.00      -24.55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标的公司股权。

    2、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井冈山市傲新华富育种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勇

    成立日期:2014 年 01 月 26 日
            注册地:江西省井冈山市厦坪镇

            注册资本:4,87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种猪繁育,猪的饲养、销售及其技术服务,苗木培育、销售。

            目前股东情况:畜牧投资持股 80%,华富畜牧持股 20%。

            傲新华富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涉
    及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傲新华富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20 年 1-6 月            2019.12.31               2019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0,747.18     15,728.10   20,758.39   15,195.53   24,236.34   11,532.57   17,746.27   8,269.94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傲农畜牧
    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井冈山市傲新华富育种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 5020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傲新华富股东全部权益经审计确认的账面价值为 15,728.10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傲新华富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
    值为 20,897.42 万元,增值额为 5,169.32 万元,增值率为 32.87%。

            鉴于傲新华富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傲新华富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290.60 万元,股东会决议按股权比
    例分配给股东股利 5,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交易双方同意以傲新华富
    全部权益价值 15,897.42 万元为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对应傲新华富 15%股
    权的交易价格为 2,384.61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福建傲农畜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井冈山市华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目标公司:井冈山市傲新华富育种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75 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 3900 万元,占
80%;乙方认缴出资 975 万元,占 20%。

    乙方应以人民币 23,846,134.38 元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5%股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同意受让。以上价格为含税价。依本协议进行的股权转让可能产生的税费(包
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由股权出让方承担。

    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4875 万元,甲方认缴出资 4631.25 万元,
占 95%;乙方认缴出资 243.75 万元,占 5%。

    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
转让款。

    2、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

    目标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治理机构。执行董事由甲
方推荐;不设立监事会,只设 1 名监事,监事由甲方推荐,由股东会选举担任;
目标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荐;财务负责人
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3、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
为给目标公司和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母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畜牧投资将持有傲新华富 95%股权,
有助于增强对傲新华富的控制力,提高整体经营效率。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收购少数股权,有助于公司增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力,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增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
划。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其他说明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华富畜牧销售商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
489.65 万元,公司向华富畜牧购买商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 630.17
万元。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畜牧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傲新华富拟将其拥有的高桥养殖场、雪山
养殖场的固定资产、设备等出售给江西傲楚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傲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3,404.29 万元。傲新华富本次转让资产的主要原因是
上述位于永新高桥和泰和雪山林场的养殖基地相对老旧,改造难度大、成本高,
持续经营压力较大,同时公司在永新县和泰和县建有新的高标准养殖基地,拟以
新产能替换上述旧产能,因此拟转让上述资产。

    江西傲楚成立于 2018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公司
独立董事王楚端先生持有其 26.65%股权,过去 12 个月内曾为其第二大股东,未
在江西傲楚担任职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江西傲楚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江西傲楚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累计为 8,698.93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西傲楚成立于 2018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公司
独立董事王楚端先生持有其 26.65%股权,过去 12 个月内曾为其第二大股东,未
在江西傲楚担任职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江西傲楚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傲楚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栋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雩田镇珊田村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苗木花卉培育、销售,果业种植、销售,药材
培育、销售。

    股东情况:许栋持股 30%,罗鑫持股 30%,牛根梅持股 20%,张科生持股
20%。

    江西傲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8.31        2020 年 1-8 月       2019.12.31          2019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4,188.03 2,362.82 1,010.28   362.82   2,072.27 1,972.27     0.00      -27.7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傲新华富拥有的永新高桥养
殖基地和泰和雪山林场养殖基地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
输车辆等。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属于傲新华富,截至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没有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本次转让的资产中,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保育、育肥、肉猪栏、宿舍
办公楼、门卫室、路面土方和硬化、围墙、蓄水池等,主要建成于 2008 年至 2019
年间,目前均可正常使用;设备类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于
2015 年至 2020 年期间购置。于评估基准日处于融资租赁状态的相关资产,已于
2020 年 9 月全部解除融资租赁,目前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4、交易标的账面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34,634,242.67 元,
账面净值为 31,458,579.98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井冈山市傲新
华富育种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高桥、雪山养猪场有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 502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3,145.86 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3,404.29 万元,评估增值 258.43 万元,
增值率为 8.22%。

    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参考评估结果,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 3,404.29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各方

    甲方:江西傲楚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井冈山市傲新华富育种有限公司

    2、转让的资产

    本协议转让资产系指乙方的高桥养殖场、雪山养殖场的固定资产、设备等(以
下简称“转让资产”)。具体资产状况以双方确认的《固定资产、设备交割日盘点
清单》为准。

    3、资产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各方在盘点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乙方转让资产的盘点确认,转让资
产作价为人民币 34,042,918.00 元。本协议生效后的 1 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全部资产转让款。依本协议进行的资产转让可能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开
具合规发票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4、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
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母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基于标的资产面临长期持续经营较大压力的情况下,拟以新
产能替换旧产能而进行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维持公司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楚端先生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故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允、客观的原则参考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王楚端先生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故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王楚端回避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参考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其他情况说明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江西傲楚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累计为 8,698.93 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傲农将持有的宏业畜牧部分股权转让给张敬学有
利于促进员工与子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遵循了公平的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子公司畜牧投资收购华富畜牧持有的傲新华富部分股权有助于公
司增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方向,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公司子公司畜牧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傲新华富以其拥有的高桥养殖场、
雪山养殖场的固定资产、设备等出售给江西傲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遵循自
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独立董事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