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
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平
等公允互利的原则依市场条件合理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我们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峰先生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