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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
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
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
就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验证,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证券监管部
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
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2 年 5 月 6 日